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

来源:贵州泽富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:2021-06-29 浏览次数:940次

法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赵**撤诉。

原告赵**已预交案件受理费6900元,现收取50元由原告赵**负担,退还原告赵**案件受理费6850元。


裁判日期

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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